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
暨司法拍卖的进展的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3日司法拍卖的西北矿业持有的16,456,000股兴业矿业股票已经办理相应解除质押、冻结并于2021年3月3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司法拍卖及解除质押冻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3月6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及《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本次司法拍卖导致西北矿业所持公司16,456,000股股票发生被动减持,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司法拍卖日期 | 股份过户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西北矿业 | 司法拍卖被动减持 | 2021年2月23日 | 2021年3月3日 | 7.4265 | 16,456,000 | 0.9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西北矿业本次被动减持,未通过公司披露过其减持意向、减持承诺或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前,西北矿业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西北矿业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所持兴业矿业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 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 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西北矿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145,823,042 | 7.94 | 129,367,042 | 7.0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5,823,042 | 7.94 | 129,367,042 | 7.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