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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赵宪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赵宪武)

本人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谨遵诚信、忠实、勤勉的原则,恪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应出席10次,实际出席10次;召开 6次股东大会,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 3次,参加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1年4月19日,在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4月28日,在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关于公司 2021 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13日,在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 8月5日,对《关于总裁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6日,在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拟向兴湘资产申请借款及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兴湘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关于转让子公司湘潭华天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关于转让子公司长春华天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7日,在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拟向兴湘集团申请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1月15日,在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华盾公司部分债权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1月24日,在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子公司股权及债权公开挂牌转让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7日,在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子公司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长春华天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形成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实地调研情况

2021年结合本职工作,实地调研体验两次,分别前往娄底华天和华天总店实地体验消费,并与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沟通,了解具体经营情况,指出存在的不足。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的进行调查。在任职后,凡经董事会审

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业务发展、投资项目的进度和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还充分利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深入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制度健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

七、自查结论

本人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包括华天酒店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赵宪武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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