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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
股票代码:000429(A股)、200429(B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雪野旅游区软件园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中路5006号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引起的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 18

附表 ...... 19

第一节 释义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粤高速、上市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亚东亚联亚东复星亚联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亚东复星亚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29,149股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亚东复星亚联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签署的《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标的股份亚东复星亚联投资有限公司向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的、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从亚东复星亚联投资有限公司处受让的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29,149股(人民币普通股)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莱芜雪野旅游区软件园
法定代表人郝昱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676808018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环保产业、文化教育产业、医疗产业、能源产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屋出租;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担保、理财等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设备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媒体广告除外);建筑材料、花卉、苗木、机械设备配件、电线电缆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路桥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施工;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劳务分包;筑路工程技术咨询;机电设备安装、维修;旅游景点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08年06月13日
经营期限2008年06月13日至2038年06月12日
股东构成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中路5006号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曾用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郝 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山东·济南
赵庆科党委书记中国山东·济南
王 静副总经理中国山东·济南
吴 浩副总经理中国山东·济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受让股份的方式推进业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亚东亚联持有的上市公司202,429,149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2,429,149股(人民币普通股),约占其总股本的9.6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7月3日,亚东亚联与山东高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约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将亚东亚联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202,429,149股转让给山东高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亚东复星亚联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本次股份转让

2.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对应的义务转让给乙方。

2.2自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日起,乙方成为粤高速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享有股东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3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保证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亦未因上述安排而导致对本次股份转让构成障碍。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6.66元/股,股份转

让总价款1,348,178,132.34元(大写:壹拾叁亿肆仟捌佰壹拾柒万捌仟壹佰叁拾贰元叁角肆分)(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3.2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以甲方名义在银行开立由甲、乙方共同监管的共管账户,用于收取转让价款。共管账户预留甲、乙方各自指定人员印鉴并由双方分执保管,共管账户不开通网银功能,账户内资金划转按照银行账户共管协议执行。乙方应当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解除账户共管以确保共管账户的全部资金转移至甲方指定账户。因开立银行共管账户产生的、银行收费的费用,由甲、乙方平均分担。

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交易的确认意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50%作为首笔转让价款,即人民币674,089,066.17元(大写:陆亿柒仟肆佰零捌万玖仟零陆拾陆元壹角柒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674,089,066.17元(大写:陆亿柒仟肆佰零捌万玖仟零陆拾陆元壹角柒分)。

3.3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日,粤高速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分红等原因如果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标的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股份权属查询

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标的股份权属状态的申请,并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5、标的股份的过户

5.1在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查询标的股份权属状态的当日,双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提出股票协议转让的申请。

5.2在甲方共管账户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笔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5.3自标的股份过户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

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6、过渡期安排

6.1过渡期内,甲方承诺合理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合理保证粤高速的正常经营和资产业务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但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和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

(1)甲方承诺在其权利范围内尽力促使粤高速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与惯例保持正常合法经营,尽其最大努力使公司业务组织、经营、声誉以及与客户和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其他方面的关系保持不变;

(2)甲方不谋求出售所持有的任何粤高速股份及/或股权;

(3)甲方不订立或作出任何可能导致粤高速经营性质或范围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协议、文件或承诺;

6.2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对应的亏损和盈利由乙方承担和享有;如粤高速在过渡期内进行利润分配,则甲方应将其基于标的股份取得的利润分配(税后)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支付给乙方;

6.3甲方不谋求采取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7、陈述、保证与承诺

7.1各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并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7.2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有权签署本协议。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裁决或公告等程序。

(2)甲方承诺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争议、诉讼、仲裁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

裁、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3)甲方承诺将协助粤高速、乙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

(4)甲方承诺向监管机构申领、备案或取得应由其授予、备案或签发的一切确保本协议全面执行的许可证、批文、授权书和注册登记等,向第三人交付或取得一切为使本协议全面执行的通知、批准、弃权书、同意函和授权书等。

(5)甲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之前在粤高速的董事会(如有)、股东大会(如

有)上投票赞成本协议涉及的各种事项,除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粤高速章程的规定回避投票。

(6)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促进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7)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加以处置。

(8)签署或提交需甲方签署或提交的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及证书等。

(9)保证过渡期间内切实履行诚信义务,审慎行使粤高速的股东权利。

(10)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11)甲方应尽合理的能力促使粤高速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以改选或增选董事等合法方式,使乙方在获得标的股份后取得粤高速一个董事会席位。标的股份过户后,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的情况下,甲方派驻的董事按照乙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直至乙方以改选或增选董事等合法方式获得粤高速一个董事会席位。甲方派驻的董事应在接到乙方要求其辞任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辞任申请。

(12)甲方承诺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不因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导致被冻结、查封、扣划。

7.3乙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乙方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乙方有权签署本协议。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裁决或公告等程序。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并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3)乙方承诺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甲方办理批准、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有),并协助粤高速、甲方向监管机构办理信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4)乙方承诺向监管机构申领、备案或取得应由其授予、备案或签发的一切确保本协议全面执行的许可证、批文、授权书和注册登记等,向第三人交付或取得一切为使本协议全面执行的通知、批准、弃权书,同意函和授权书等。

(5)乙方承诺签署或提交需乙方签署或提交的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及证书等。

(6)在本协议生效后,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促进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7)过渡期间不干预粤高速的正常经营活动。

(8)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7.4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之承诺,守约方有权通过合法的途径追究违约方相关法律责任。

8、违约责任

8.1以下任何情形的发生都构成本协议下的违约事件: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付款义务;

(2)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违反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解除账户

共管义务;

(3)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违反本协议第5.2条约定的义务;

(4)除了本协议本条(1)、(2)、(3)的情形外,其他任何一方未能按照

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

8.2如发生本协议本条上述(1)、(2)违约事件,乙方则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按转让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如发生本协议本条上述(3)违约事件,甲方则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按转让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4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发生本协议本条上述(1)、(2)、(3)之外的违约事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8.5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由乙方赔偿由于其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6甲方实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由甲方赔偿由于其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因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3)本次股份转让经深交所审核后不予出具确认意见书;

(4)本次股份转让经登记结算公司审核后不予办理股份过户;

(5)甲、乙双方依约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股份过户且任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上述情形导致的协议解除并不免除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而解除,双方保证各自承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互不追索,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本协议任何一方过错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该方不得依据本条提出责任豁免。

8.8本协议因任一情形解除的,甲方应于乙方发出返还要求的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本息(转让价款在共管账户期间所实际产生的利息)返还给乙方,若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的除外。转让价款的返还,不影响守约方依据本协议向违约方的追偿。

9、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通过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10、税费承担

10.1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0.2对于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各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由各自聘请方承担。

11、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均获得满足之首日生效:

(1)甲方股东根据其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经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或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后,由甲方出具关于其股东已批准本次交易的书面通知函。甲方最迟应在乙方股东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当日出具是否批准本次交易的告知函。

(2)乙方股东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

亚东亚联与山东高速于2020年7月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已通过山东高速及其股东与亚东亚联及其股东的内部决策流程。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深交所的合规确认且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程序,方可实施完毕。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曾就本次股份转让设置其他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此外,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成后,亚东亚联将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 昱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路85号
股票简称粤高速A股票代码000429(A股)
粤高速B200429(B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济南市莱芜雪野旅游区软件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增加202,429,149股 变动比例:增加9.6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0年7月3日 方式:协议转让 备注:亚东亚联与山东高速于2020年7月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转让协议的签署已通过山东高速及其股东与亚东亚联及其股东的内部决策流程。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深交所的合规确认且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程序,方可实施完毕。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系股份受让方,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已通过山东高速及其股东与亚东亚联及其股东的内部决策流程,不存在其他需要取得批准情形。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已通过山东高速及其股东与亚东亚联及其股东的内部决策流程,不存在其他需要取得批准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 昱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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