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李伟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袁西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朱瀚樑先生为公司秘书(香港)。
二、同意聘任耿光林先生、李雪芹女士、李峰先生、陈刚先生、李振中先生、赵学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董连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