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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涉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定进商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涉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青岛晨鸣弄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晨鸣租赁”)受让山西富银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富银”)股权,能够解决山西富银及其全资子公司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租赁欠款问题,进一步压缩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规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系因受让山西富银股权而派生的担保事项,被担保方上海水岚贸易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泰兴裕兴港务有限公司、上海华浩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泰兴裕兴港务有限公司80%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涉及对外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定进商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上海和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睿”)为湛江定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进商贸”)提供担保系因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青岛晨鸣租赁前期收购上海和睿100%股权而派生的担保事项。青岛晨鸣租赁暂不支付对应担保债务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600万元,可以减少公司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且被担保方定进商贸目前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将《关于为定进商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志辉孙剑非
尹美群杨彪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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