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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
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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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1-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联系电话: telephone:+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hina传真: facsimile:+86(010)6554 7190 +86(010)6554 7190

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

XYZH/2021JNAA3031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已由山东路桥公司管理层按照规定编制以满足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一、 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编制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确认、计量和披露,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确认、计量和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变更该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路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山东路桥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四、 其他事项

本专项审计报告仅供山东路桥公司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要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贡勇
中国 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吕玉磊
二○二一年八月二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内容

根据本公司2021年4月27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财政部新发布的租赁准则。

(二) 变更原因及依据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三) 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四)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6、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 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本公司自执行新租赁准则后,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按原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按新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20年12月31日重分类1重分类2重新计量2021年1月1日
预付款项844,683,244.70-129,759.52844,553,485.18
固定资产2,318,549,393.64-10,585,534.972,307,963,858.67
长期待摊费用144,165,279.77-25,344,076.89118,821,202.88
使用权资产25,473,836.4110,585,534.9765,697,698.89101,757,070.27
长期应付款247,113,545.36-155,423,392.8291,690,152.54
项目按原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按新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20年12月31日重分类1重分类2重新计量2021年1月1日
租赁负债155,423,392.82-32,899,389.9265,697,698.89188,221,701.7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02,629,629.9832,899,389.92835,529,019.90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单体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

四、 其他说明事项

无。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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