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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于 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5月2日和2019年4月30日发布修订后的《会计准则第22号》、《会计准则第23号》、《会计准则第24号》、《会计准则第37号》以及《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喻景忠、田 玲、吴 可、岳琴舫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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