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新健康: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观甫先生召集并主持,于 2020 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和《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和《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长期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