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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关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博爱康民干细胞组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华干细胞再生医学临床转化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南华爱世普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爱世为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华和平医院管理(湖南)有限公司、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生物医疗健康业务、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医疗器械销售业务、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法律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财务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中,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形成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以现有内控规范手册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开展的。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在以往年度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2021年度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重大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 重要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重视的错报,如: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1%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4、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的变化,公司发现在发展中出现一些制度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调整,如公司大额业务合同、供应商准入和客户信用评价、大额资金支付等日常经营事项,相关授权机制、审批流程以及各流程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将在2022年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梳理和优化管理和业务流程,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从而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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