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核查,就会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高管考核及薪酬兑现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高管人员的考核及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高管团队完成了2018年度各项考核指标,高管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管薪酬的制定综合考察了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朱恒源: | 陈广垒: | 王欣新: |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