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0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珠海港物流拟与珠海堡水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智慧绿色”战略,抢抓国家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政策红利,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与珠海市堡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堡水”)共同出资成立珠海港堡水环保有限公司(暂用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以化工危险废旧包装桶回收、深加工业务为切入点,拓展绿色回收物流业务。合资公司拟定首期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珠海港物流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2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的51%。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珠海堡水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政府有关工商登记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上述现金管理投资品种调整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除调整投资品种外,原其他审议的事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 年10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美元1,400万(折合人民币不高于1亿元),期限为1年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或置换他行同类合规贷款。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