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4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及财务报表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