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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10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范围,因此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一是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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