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珠海债”投资者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分别于2019年
月
日、
月
日及
月
日发布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珠海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珠海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珠海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珠海债”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登记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珠海债”债券申报回售,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珠海债”的回售数量为20,100张,回售金额为2,01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5,979,900张。
2019年
月
日为回售资金到账日,本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
珠海债”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