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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1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03

关于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

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6日、9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支持公司持股30%的参股企业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珠海港”)向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3.96亿元,同意由公司与另一股东方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以下简称“粤电发能”)按持股比例各自提供1.9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神华珠海港分别向公司及粤电发能提供等额反担保。截至2019年12月底,神华珠海港使用浦发银行珠海分行贷款余额为28,410万元。

目前,根据实际资金使用安排,神华珠海港股东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以下简称“神华能源”)拟向神华珠海港提供金额为28,41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10年,专项用于置换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合同贷款。公司和粤电发能拟按持股比例各自对上述委托贷款中的14,205万元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并由神华珠海港向各方股东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鉴于公司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担任神华珠海港的副董事长,公司与神华珠海港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属于关联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黄志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7244466XF

3、成立时间:2011年4月26日

4、注册资本: 130,000.00万元

5、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临港东路1075号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霍吉栋

8、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港口码头及配套堆场,投资建设、经营储煤、配煤基地,兼营煤炭贸易、货物运输服务、货物代理服务、转供水业务、转供电业务、资产租赁业务。

9、股权结构:神华能源、粤电发能和公司分别持有神华珠海港40%、30%和30%的股权。

10、与公司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担任神

华珠海港的副董事长,公司与神华珠海港存在关联关系。

11、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途径核查,神华珠海港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产权和控制关系

(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国务院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69.45%

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40%30%30%项目

项目2018年/ 2018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19年三季度/ 2019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822,140,035.503,742,081,586.83
负债总额2,928,530,125.822,870,899,176.2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889,780,147.752,817,880,147.75
流动负债总额224,929,978.07219,199,028.5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
其中:担保涉及金额00
抵押涉及金额00
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金额00
净资产893,609,909.68871,182,410.56
营业收入451,316,857.14353,889,421.78
利润总额20,179,554.25-24,419,010.64
净利润20,179,554.25-24,419,010.64

(四)2020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神华珠海港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神华能源拟向神华珠海港提供金额为28,41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10年,专项用于置换神华珠海港在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的合同贷款。公司和粤电发能按持股比例各自对上述委托贷款中的14,205万元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为保障各股东权益,有效降低担保风险,由神华珠海港向各方股东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局意见

1、神华珠海港拥有华南地区最专业、最具规模的15万吨级煤炭装卸码头,将助推珠海港成为华南地区重要煤炭储运中心。公司为神

华珠海港提供上述担保,可支持其继续获取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并降低财务费用。

2、神华能源向神华珠海港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及粤电发能拟按持股比例对上述贷款提供相应担保,体现了公平、对等原则。同时,公司将对贷款的使用进行严格监控、积极防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神华珠海港作为央企相对控股企业,自身资信情况良好。在对神华珠海港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同时为保障各股东权益,由神华珠海港向各股东提供反担保,有助于进一步降低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末,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6,96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0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已审批担保总额为74,00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5%(注:

以上数据含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该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3、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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