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中期票据。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72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2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公司应事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723号)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结合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适时安排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