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2019年7月修订)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八条 董事局主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局主席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