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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为天长聚合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关于为天长聚合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长聚合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的全资子公司天长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长聚合”)提供金额为30,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珠海港昇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企业,无法要求其社会公众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措施,为保障公司股东权益,进一步有效降低本次担保风险,公司已要求珠海港昇以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天长聚合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1年1月8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天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同意为天长聚合提供金额为30,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

天长聚合与工商银行天长支行于2017年10月16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工商银行天长支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工商银行天长支行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末,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6,80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7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已审批担保总额为326,80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0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已审批担保总额为4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1%。无逾期债务对应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事项。

四、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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