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珠海港: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6: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志华先生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控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报告期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