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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2001-2号办公)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发行人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1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人于2020年7月30日完成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发行金额4.00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简称为“20珠海01”,债券代码为“149188.SZ”。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简称为“21珠港01”,债券代码为“149667”。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6.0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申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申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595,663.47万元(2021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9.2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4.4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1,789.10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78.68万元、22,197.43万元和26,291.20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3.2%-4.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0月15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0月18日(T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6、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9、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20、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可以认购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确认本期债券认购程序合规,报价公允。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
专业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簿记建档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计息年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
年度付息款项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每个计息年度利息的款项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1、付息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0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8、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1、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本息,或用于证监会和交易所允许的其他用途。

2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21年10月14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网下询价(簿记)
(2021年10月15日)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21年10月18日)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21年10月19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21年10月20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21年10月15日(T-1日)14:00-17:0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咨询电话:010-88027216

申购邮箱:htdcm7@htsec.com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1年10月18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额不超过6.00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

(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1年10月18日(T日)的9:00-17:00和2021年10月19日(T+1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专业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2021年10月1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专业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专业投资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认购协议》及主承销商需要的其他文件提交至主承销商处。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或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1年10月19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全称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

联系人:郭依枫

联系电话:010-88027311

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1年10月19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

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2001-2号办公

办公地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2001-2号办公法定代表人:冯鑫信息事务披露人:薛楠联系人:李然电话:0756-3292223传真:0756-3292216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周杰项目主办人:郑非项目组其他人员:方璐洋、王家滢电话:010-88027267传真:010-88027190

(三)联席主承销商

1、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法定代表人:宋卫东项目主办人:王秋博项目组其他人员:黄蒙电话:010-86721520传真:010-86721489

2、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法定代表人:陈琨项目负责人:帅良元

项目组成员:李超电话:010-56992025传真:010-56991987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公

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5年期(3+2年)
申购价位(%)申购金额 (万元)
投资者账户信息
申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深交所账户名称
深交所账户号码
重要提示: 1、 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可用。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2、 债券简称/代码:21珠港01/149667;利率区间:3.2%-4.2%;发行规模不超过6.00亿元;期限5年(3+2年);债项/主体评级:AA+/AA+;起息日:2021年10月19日;缴款日:2021年10月19日。 1、 投资者将本《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后,请于2021年10月15日14:00-17:00传真至:010-88027190、010-88027175;咨询电话:010-88027216;申购邮箱:htdcm7@htsec.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和/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7、申购人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已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已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应风险;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9、申购人已阅读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确认自身属于 ( )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所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10、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11、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2、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3、申购人承诺,如果自身为主承销商的自营部门或关联方或其作为管理人的产品进行认购的,履行了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报价公允,遵守发行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F)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前,应当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市场以下风险: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 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 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 《风险告知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风险告知书》,且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附件四: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5.10%1,000
5.20%1,000
5.30%1,000
5.40%1,000
5.50%1,000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21年10月15日(T-1日)14:00-17:00将本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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