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充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川13民初169号)。南充中院已受理公司与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后破产重整,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建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南充华塑建材以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对其造成了巨额损失为由向南充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因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所造成的10,851.598万元损失;(2)判决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南充华塑建材已就本案向南充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南充中院作出裁定如下:
(1)查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金盘开发工业大道100号美国工业村内5号厂房(建筑面积25,723.66平方米),期限三年;(2)冻结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期限三年。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川0107民初3858号)。公司与成都圣美商贸销售有限公司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0-041号公告。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成都圣美商贸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198元,由原告成都圣美商贸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南充华塑建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因刚获法院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诉讼的进展情况确定。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与成都圣美商贸销售有限公司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川13民初169号);
2、《民事起诉状》(案号:[2020]川13民初169号);
3、《举证通知书》(案号:[2020]川13民初169号);
4、《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川13民初169号);
5、《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川0107民初3858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