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4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9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由于《关注函》所涉相关方的书面回复未完成,部分内容需进一步核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故公司申请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现公司按照要求对《关注函》中相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一、详细列示南江农信社及凉山农商行的股权结构,核实除本次交易对手方外,上述两家公司的其他股东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经公司核查,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南江农信社”)、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农商行”)两家银行的所有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成都合维德商贸有限公司以书面方式分别向上述两家银行进行了函询,现将其1%以上股东的持股情况列示如下:
(一)南江农信社1%以上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权类型 | 持股份额(股) | 持股比例(%) |
达州市天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19,626,960 | 4.9713 |
广安裕丰农产品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12,007,440 | 3.0413 |
股东名称 | 股权类型 | 持股份额(股) | 持股比例(%) |
国盛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11,772,000 | 2.9817 |
成都骏程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10,006,200 | 2.5344 |
南充合美建材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10,006,200 | 2.5344 |
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8,004,960 | 2.0275 |
四川启源德厚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股 | 8,004,960 | 2.0275 |
何安兰 | 一般自然人股 | 7,880,058 | 1.9959 |
于康琼 | 一般自然人股 | 7,880,058 | 1.9959 |
杨祖勇 | 一般自然人股 | 6,952,992 | 1.7611 |
南江县广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6,003,720 | 1.5206 |
南江县桃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股 | 5,908,845 | 1.4966 |
成都合维德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5,886,000 | 1.4908 |
南江县翔鸽化工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5,886,000 | 1.4908 |
周婉 | 一般自然人股 | 5,794,160 | 1.4676 |
赵彬彬 | 一般自然人股 | 5,459,824 | 1.3829 |
(二)凉山农商行1%以上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权类型 | 持股份额(股) | 持股比例(%) |
盐边县宏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股 | 112,695,657.70 | 8.6956 |
德昌亚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股 | 65,390,738.83 | 5.0455 |
会理县瑞鑫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股 | 64,152,000.00 | 4.9500 |
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总公司 | 法人股 | 63,860,871.74 | 4.9275 |
成都圣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62,011,701.36 | 4.7848 |
达州市丽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股 | 53,337,706.85 | 4.1155 |
南充贝禾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53,090,380.80 | 4.0964 |
成都卡特兰农业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52,920,000.00 | 4.0833 |
达州市绿保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45,078,262.56 | 3.4782 |
西昌兴泰实业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44,040,741.12 | 3.3982 |
四川鼎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40,581,396.58 | 3.1312 |
达州市良金牧业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35,686,957.97 | 2.7536 |
会理县黑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股 | 31,352,832.00 | 2.4192 |
凉山州瑞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股 | 25,920,000.00 | 2.0000 |
四川浩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股 | 25,251,348.24 | 1.9484 |
四川恒义置业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24,068,345.18 | 1.8571 |
股东名称 | 股权类型 | 持股份额(股) | 持股比例(%) |
成都合维德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18,782,609.18 | 1.4492 |
会理县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股 | 13,046,114.45 | 1.0066 |
二、结合上述两家银行的经营情况及你公司仅间接持有上述两家银行少数股权比例的情况下,说明公告所称“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得以提升,有利于推动公司实体产业与金融产业的协同发展”的理由和充分性,本次交易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等其他目的。
回复:公司为氯碱化工生产型企业,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公司主要生产树脂和烧碱,行业及产品结构较为单一,抗击风险的能力较为薄弱,受地域及政策限制无法实现规模扩张。近年来,公司在保障主业发展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转型升级,探索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本次收购实现对上述两家银行持股,可为公司后期实体产业的子公司增加银行授信、拓宽公司的债权类融资渠道、丰富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有利契机。同时,公司可借助上述两家银行的金融市场资源,与公司类金融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协同发展,促进产业与资本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上述两家银行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凉山农商行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796,257.18 | 6,188,109.56 | 5,361,892.64 |
负债总额 | 6,459,076.78 | 5,875,966.75 | 5,094,436.70 |
净资产 | 337,180.39 | 312,142.81 | 267,455.94 |
营业收入 | 185,508.47 | 203,499.61 | 161,922.42 |
净利润 | 36,324.81 | 45,699.33 | 10,900.36 |
资产负债率 | 95.04% | 94.96% | 95.01% |
利息保障倍数 | 1.48 | 1.86 | 1.28 |
2、南江农信社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49,776.47 | 1,146,622.68 | 1,086,076.12 |
负债总额 | 1,179,946.18 | 1,078,921.84 | 1,026,176.89 |
净资产 | 69,830.29 | 67,700.84 | 59,899.23 |
营业收入 | 62,521.77 | 65,754.49 | 60,282.57 |
净利润 | 5,633.78 | 6,151.48 | 3,684.53 |
资产负债率 | 94.41% | 94.10% | 94.48% |
利息保障倍数 | 1.31 | 1.42 | 1.51 |
通过对上述两家银行经营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经营效益较为稳定、发展前景相对较好。本次交易为公司的财务性投资,系公司在持续夯实主业、发展主业的基础上,试水金融业务领域,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你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存在投资前风险管控及合作方信用调查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请你公司结合整改措施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定价依据、协议内容、风控及尽调政策,说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回复:针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情况,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和经营班子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聘请内部控制咨询公司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提供专项咨询服务,协助公司提升内控规范管理水平;二是正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全面梳理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对相关流程进行修订、优化;三是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提升其风险意识、专业水平及管理能力。目前公司仍在持续强化推进内部控制管理的各项工作。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对标的公司工商信息、股东信息、信用记录、
存续状态、失信情况、历史沿革、诉讼执行、所持银行股权等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公司根据审计报告,确定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协议同时对标的公司及其所持有的银行股权做了特殊约定,明确规定标的公司及其所持银行股权的设立、出资、股权的真实性、有效性、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或有事项的限制、权益安排、财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过户移交、过渡期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得到了执行。
四、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回复:除公司已获悉的信息均已披露外,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