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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发送的《告知函》,及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证实,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金海马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冻结股数(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日期解冻日期司法冻结执行人冻结原因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12,040,00024.53%1.98%2020年12月2日2023年12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 纠纷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12,0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4.53%,占公司总股本的1.9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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