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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经核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运作、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一方面公司2021年度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视同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另一方面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1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四、关于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此次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就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2.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事前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我们审议,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马天平 曹昱 罗宏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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