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8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方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上述交易业务自交易日至到期日期限不超过一年。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授权代理人的议案》
基于公司授权代理人郑碧玉女士将于2019年6月退休,现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之规定,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于2019年6月17日起由郑碧玉女士变更为张月芬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地址的议案》
基于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将发生变更,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自2019年7月11日起,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地址由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变更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除上述地址变更外,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地址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