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253.50万份股票期权。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