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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合计25.4995万份予以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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