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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6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9月6日,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年9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18年9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10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47.5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01元/A股。

8、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1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10、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金雪锋(6.7600万份)、王雯萱(0.8450万份)、张益嘉(2.6000万份)、任雪峰(0.8450万份)、柯晓芬(0.5070万份)、应二超(0.2535万份)、黄金法(1.6900万份)、张秀梅(0.3380万份)、陈萍(0.3380万份)、刘学军(0.3380万份)、陈振坤(0.8450万份)、姚煜(2.5350万份)、李明岗(0.6760万份)、王建军(2.5350万份)、黄靖(0.8450万份)、王杨(2.7040万份)、王思婷(0.8450万份)等1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上述1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49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经过本次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50名调整为1033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71.815万份调整为2246.3155万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合计25.4995万份予以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合计25.4995万份予以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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