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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524号文《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8,2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57,819,970.30元,扣除发行费用37,519,603.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于2016年9月2日存入本公司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6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4003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于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26日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人民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累计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68,237,895.6619,110,266.3287,348,161.98
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123,236,016.5981,077,030.39204,313,046.98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362,480,366.770.00362,480,366.77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0.009,539,705.539,539,705.53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47,908,675.585,208,626.9053,117,302.48
合 计601,862,954.60114,935,629.14716,798,583.74
其他其他费用(银行手续费等)4,876.032,018.326,894.35
利息收入64,375,382.7932,132,539.3696,507,922.15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20,300,366.77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16,798,583.74
减:其他费用(银行手续费等)6,894.35
加:利息收入96,507,922.15
结存的募集资金余额800,002,810.83
其中: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807,154,362.29
现金管理0.00

注1:2017年9月19日,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及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将原计划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原已投入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的募投项目建设。注2:2019年5月30日,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及批准《关于转让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将“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缓释微球(3个月)”项目转让给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并由其继续进行临床试验、申报生产等相关工作,同意变更“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缓释微球(3个月)”,

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将其结余募集资金3,038.58万元调整至“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使用,调整后拟使用共计19,431.9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剩余的车间建设项目投入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上述“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除投资金额调整以外,其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仍用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购买仪器设备和微球车间建设等。本次对募投项目子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不影响本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人民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丽珠单抗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及调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人民路支行开立的用于“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退回原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后予以注销。公司继续使用原已在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并于2017年10月17日,公司、民生证券已分别与上述银行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项目责任人审核后,根据资金签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予以付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款、厂房建设费、实验室装修费、研发材料购置款等,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帐,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金额为807,154,362.29元。其中,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为800,002,810.83元;差额7,151,551.46元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该笔款项于2020年1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专用账户用途存款方式2019年12月31日余额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5840000010120100270438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活期存款245,500,348.6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2002020719100613577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活期存款561,654,013.63
合 计807,154,362.29

注:2019年7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其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次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且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142,030.0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493.5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038.58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679.8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3,638.5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3.68%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45,000.0045,000.001,911.038,734.8219.41%2025年12月31日--
2、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30,600.00--------
3、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14,328.94953.97953.976.66%2021年6月30日--
4、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5,311.73520.865,311.73100.00%2018年8月31日54.41
5、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30,182.0041,141.338,107.7020,431.3049.66%2021年12月31日--
6、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36,248.0436,248.040.0036,248.04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42,030.04142,030.0411,493.5671,679.8654.41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2、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 计-142,030.04142,030.0411,493.5671,679.86--54.4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2018年5月21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和“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资金使用计划;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进行了重新论证,并调整了项目建设周期后决定继续实施。根据上述议案,“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需分期逐步实施,预计至2025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在环评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搬迁扩建工作,建设周期约为2.5年,预计至2021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因获批生产时间晚于预期,注射用艾普拉唑钠和艾普拉唑肠溶片新适应症的后期临床实验开展时间及进度低于预期,固体制剂车间的升级改造时间相应推迟,相应资金使用未能达到预期进度。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2019年度拟投入募集资金4,89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1,911.03万元,差异超过30%。2020年3月25日,丽珠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部分子项目的投资及调整投资计划,本次变更及调整后该项目尚需投入募集资金20,827.90万元,预计至2024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来五年的预计分年度投资金额分别为10,192.40万元、4,667.60万元、1,900.00万元、2,000.00万元、2,067.90万元。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签署相关项目合同,项目进度符合预期。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因受医保目录调整、控费及地方性辅助用药等政策的影响,项目相关产品销售未达到预计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四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二)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85.71万元。2017年1月4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自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或进行现金管理,并将继续使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主要为提高公司综合研发和竞争实力,不独立产生经济效益。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涉及增加药品新适应症、新剂型、综合研发及扩产等项目,人员、设备及场地处于交叉状态,新产品收入和成本费用和原来产品的收入、成本费用无法准确区分,故该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投资于艾普拉唑系列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为确保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保证生产质量,持续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及市场优势,经本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增加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2017年9月19日,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进行调整:①将原子项目“中试车间装修项目”变更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并新增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作为实施主体;

②终止临床前研究项目“注射用利培酮缓释微球(1个月)”。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发生改变,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

2019年5月30日,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及批准《关于转让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将“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缓释微球(3个月)”项目转让给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并由其继续进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临床试验、申报生产等相关工作,同意变更“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缓释微球(3个月)”,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将其结余募集资金3,038.58万元调整至“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使用,调整后拟使用共计19,431.9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剩余的车间建设项目投入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上述“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除投资金额调整以外,其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仍用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购买仪器设备和微球车间建设等。本次对募投项目子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不影响本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14,328.94953.97953.976.66%2021年6月30日--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5,311.73520.865,311.73100.00%2018年8月31日54.41
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41,141.338,107.7020,431.3049.66%2021年12月31日--
合 计60,782.009,582.5326,697.0054.4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一、为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原募投项目“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周期较长,新募投项目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以及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亟需投建,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原募投项目“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并对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之相关子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对“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将原计划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306,000,000.00元分别用于:①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拟使用143,289,400.00元;②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拟使用53,117,300.00元;③“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拟使用109,593,300.00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变更以自有资金投入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的募投项目建设。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对“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进行调整:①将原子项目“中试车间装修项目”变更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并新增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作为实施主体;②终止临床前研究项目“注射用利培酮缓释微球(1个月)”。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2017-083)。

二、基于公司将“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缓释微球(3个月)”项目转让给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并由其继续进行临床试验、申报生产等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本项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缓释微球(3个月)”,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将其结余募集资金3,038.58万元调整至“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使用,调整后拟使用共计19,431.9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剩余的车间建设项目投入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2019-032)。

2、对“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进行调整:①将原子项目“中试车间装修项目”变更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并新增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作为实施主体;②终止临床前研究项目“注射用利培酮缓释微球(1个月)”。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2017-083)。 二、基于公司将“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缓释微球(3个月)”项目转让给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并由其继续进行临床试验、申报生产等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本项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缓释微球(3个月)”,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将其结余募集资金3,038.58万元调整至“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使用,调整后拟使用共计19,431.9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剩余的车间建设项目投入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2019-03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1、2018年5月21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资金使用计划;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进行了重新论证,并调整了项目建设周期后决定继续实施。根据上述议案,“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在环评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搬迁扩建工作,建设周期约为2.5年,预计至2021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已签署相关项目合同,项目进度符合预期。 2、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因受医保目录调整、控费及地方性辅助用药等政策的影响,项目相关产品销售未达到预计收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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