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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回购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风险提示: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之日起9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回购股份的目的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1,111,11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5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9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9个月。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回购注销前按上限回购注销后按下限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9,401,1242.07%19,401,1242.10%19,401,1242.0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16,255,63397.93%905,144,52297.90%910,700,07797.91%
1、人民币普通股596,391,41663.74%585,280,30563.30%590,835,86063.52%
2、境外上市外资股319,864,21734.19%319,864,21734.60%319,864,21734.39%
三、股份总数935,656,757100.00%924,545,646100.00%930,101,201100.00%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先生、副总裁司燕霞女士、副总裁周鹏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杨亮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200,000股、20,000股、27,000股及4,700股。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均属于个人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1、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

2、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六、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七、风险提示

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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