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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将“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及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 变更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微球公司”)。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人民币20,879.211万元,丽珠制药厂以其拥有的微球制剂相关生产性资产(包含其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并经合资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作价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13,919.474万元,双方共计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34,798.68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丽珠微球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35,348.68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微球制剂车间”和“植入剂车间”将由丽珠微球公司实施,并负责完成上述项目尚未完工部分的建设,同时,除上述认缴出资资产外,丽珠制药厂在实施上述车间建设项目过程中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本次未作为出资资产的其他资产,未来将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丽珠微球公司,以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本公司对长效缓释微球制剂业务的组织架构、平台合作及人员配置等进行调整,依托丽珠集团研发条件及丽珠微球公司即将拥有的相关生产车间优势,确保在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开展新的研发项目立项,“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将由丽珠集团及丽珠微球公司共同实施。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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