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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1年9月27日届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1年10月27日,截止届满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有80名激励对象合计329,067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有7名激励对象合计31,150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另,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7名原激励对象(期权合计673,422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8名原激励对象(期权合计129,400份)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预留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63,039份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5,297,236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16元/A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属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977,9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87元/A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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