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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91,43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35,728万元,均为公司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项目公司提供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且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关于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公司与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事先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次公司与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交易

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制度,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钇坤置业有限公司为上海盈式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为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在充分预留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双方股东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 蒋岳祥 郭站红 杨华军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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