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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2021-052“20荣安02”2021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7

证券代码:000517证券简称:荣安地产公告编号:2021-05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荣安02”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20荣安02

2.债券代码:149199

3.债券付息日:2021年8月12日

4.计息期: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1日

5.债权登记日:2021年8月11日,凡在2021年8月1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8月1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将于2021年8月12日支付“20荣安02”公司债券自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荣安0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0荣安02

3.债券代码:149199

4.发行规模:人民币6.20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第二年末和第四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0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9.起息日:2020年8月12日

10.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8月12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及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20荣安02”于2020年8月21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荣安02”的票面利率为8.00%,本次付息每1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20荣安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4.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8月11日

2.除息日:2021年8月12日

3.付息日:2021年8月12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8月12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8.00%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8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荣安0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久芳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14-12)邮编:315010联系人:邓华堂联系电话:0574-87312566传真:0574-8731066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第23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陆家嘴金控广场一号楼27楼法定代表人:田洪项目主办人:马广方项目组其他人员:黄安頔电话:021-38175667

传真:021-58562791邮政编码:518046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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