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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1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6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20楼会议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久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357,653,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323,314,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7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339,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5%。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4,339,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89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254%;反对1,0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4%;弃权6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80,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784%;反对1,06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42%;弃权6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73%。

表决结果:本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议案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357,610,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95,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选举王久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356,472,6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158,1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06%。表决结果:当选

3.02候选人:选举王丛玮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356,678,6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364,1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05%。

表决结果:当选

3.03候选人:选举俞康麒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356,464,6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150,1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73%。表决结果:当选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候选人:选举闫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57,670,0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55,554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476%。表决结果:当选

4.02候选人:选举杨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6,464,1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149,7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60%。表决结果:当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综上,王久芳先生、王丛玮先生、俞康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闫国庆先生、杨华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5.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监事选举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候选人:选举石敏波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356,608,6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94,1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7%。

表决结果:当选

5.02候选人:选举周俊帅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357,525,5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211,1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0%。

表决结果:当选

综上,石敏波先生、周俊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陈农、林群超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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