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料后,现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
刘卫 徐小娟 钱国双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