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会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吴定刚先生、寇化梦先生、雍凤山先生、钟明先生、胡照贵先生、陈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即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时,在业务期限内,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