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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号、2020-048号、2020-049号、2020-063号、2020-064号、2020-066号、2020-081号、2020-092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下午完成了回购股份涉及的购换汇相关工作,并于当日下午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89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7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967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16,735股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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