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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A股股票(证券代码:000521,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连续两个交易日(2020年12月22日、12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截至目前,根据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同时,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的《关于长虹美菱股价异动征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函的复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不存在涉及长虹美菱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未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在长虹美菱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买卖长虹美菱股票行为。

(3)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且对长虹美菱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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