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广州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企业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同意将《关于与广州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企业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黄强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