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4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4.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5项议案,其中,第5项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应当由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第5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二、 会议通知及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璧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0,859,76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9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4,993,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73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5,866,2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767%。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10,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33%。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6,610,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33%。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对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投票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赵璧秋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284,559,8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是比例
97.8340%,表决结果:当选。
钟炼军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284,800,3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是比例
97.9167%,表决结果:当选。
黄兆斌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286,290,8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是比例
98.4292%,表决结果:当选。
李建华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284,894,2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是比例
97.9490%,表决结果:当选。
李艳媚女士:表决情况:赞成票274,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是比例
0.0944%,表决结果:不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赵璧秋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310,202股。钟炼军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550,703股。黄兆斌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2,041,204股。李建华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644,604股。李艳媚女士:表决情况:赞成票274,702股。
根据表决结果,赵璧秋先生、钟炼军先生、黄兆斌先生和李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对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投票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李志坚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285,386,3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是比例
98.1182%,表决结果:当选。
邢益强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285,296,1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是比例
98.0872%,表决结果:当选。
谢 岷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285,306,1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是比例
98.0906%,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李志坚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1,136,635股。邢益强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1,046,503股。谢 岷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1,056,503股。根据表决结果,李志坚先生、邢益强先生和谢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对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投票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刘 保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285,549,7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是比例
98.1744%,表决结果:当选。
廖鸣卫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285,63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是比例
98.2053%,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刘 保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1,300,054股。廖鸣卫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1,390,154股。
根据表决结果,刘保先生和廖鸣卫先生作为股东代表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其中,廖鸣卫先生为独立监事。连同2020年7月24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小组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刘卫红先生共三人一起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4. 《关于变更住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90,859,762股。同意284,845,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22%;反对2,3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5%;弃权3,68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35%;反对2,3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796%;弃权3,68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8069%。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90,859,762股。同意284,585,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30%;反对3,786,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18%;弃权2,487,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5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62%;反对3,786,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828%;弃权2,487,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31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和7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葛磊、王建华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