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7月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下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以下简称“《裁决书》”)。贸仲委就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香港”)申请仲裁一案作出裁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选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一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二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公司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取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4)。
2020年9月10日,本公司以贸仲委尚未对于调查取证事项给出最终结论尚需时间等待为由,书面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撒销仲裁裁决申请。获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本公司撤回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公司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受理通知书,相关案件已登记立案。具体申请请求包括:
1、请求撤销【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书》;
2、本案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经律师核查确认,兴发香港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0)粤01执4300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公司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具体申请请求:请求裁定中止(2020)粤01执4300号案件的执行,即裁定中止执行【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书》。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结果的执行可能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7,100.38万元人民币,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申请撤销裁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对于本次仲裁的应对措施
由于本次案件涉嫌涉及刑事案件,公司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对于本次案件对本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中止执行申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