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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关于对公司关注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报告

信会师函字[2020]第ZC10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的委托对广州浪奇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2017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2017年度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2017年度合并及公司所有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广州浪奇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我所的责任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本所收到广州浪奇转来的《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1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已奉悉。我们对贵所在关注函中提出的需我们回复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说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对于期末存货的盘点过程,针对第三方仓储业务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盘点过程是否发现存在异常状况,如是,说明你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存货科目采取的审计程序,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公司回复】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对于期末存货的盘点过程

根据公司供应链管理部盘点记录及公司目前自查情况,2017、2018、2019年期末,公司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形如下:

项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盘点时间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17日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1日2017年12月23日-2018年1月15日
盘点地点非贸易仓:车陂大院等22间仓库; 贸易仓:四川、广东、江苏库区共7间贸易仓库非贸易仓:大院仓等23间仓库; 贸易仓:广东、广西、江苏、四川、上海库区共13间贸易仓库非贸易仓:车陂大院各仓(含研究所中试车间和日化所)、南沙日用品各仓等6间仓库; 贸易仓:浙江、广东、江苏等地共11间贸易仓库
盘点范围子公司生产厂、外加工厂、包材供应商、外租仓库等子公司生产厂、外加工厂、包材供应商、外租仓库等子公司生产厂、外加工厂、包材供应商、外租仓库等
盘点部门供应链管理部、商务拓展部、市场部供应链管理部、商务拓展部、市场部供应链管理部、商务拓展部、市场部
抽/监盘人员财务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盘点方法盘点准备年终盘点采取静态盘点(即停产)的盘点方法进行全面盘点。所有存货按规定的摆放位置进行整理归位,张贴清晰标识。
盘点执行1、对于自有仓库及部分贸易仓库,由仓库人员与车间管理人员对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在库存货的数量进行点数、称重;财务人员负责监盘、抽盘; 2、部分化工材料贸易仓不允许进入物料存放区的,公司通过读取液位读数、
项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核对仓储公司系统查询时点库存等方式进行确认; 3、对于难以通过上述方式盘点的仓库,盘点人员主要以取得对方仓储公司盖章确认的方式对存货进行核实。
盘点结束各盘点小组将盘点结果录入盘点表,交由财务汇总并与账面核对,如盘点存在差异,盘点小组核实差异原因后,需就盘点差异说明原因,编制差异分析明细表。盘点报告和差异分析明细表提交仓储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提出处理建议、进行整改。
盘点结果无重大差异无重大差异无重大差异

注:由于公司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正在对相关事实开展侦查工作,为保证刑事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公司损失,在案件侦查期间对存货仓库名称地址、仓库管理方等敏感信息暂不予公开,公司将根据公安机关相关侦查工作进展及时进行补充披露。公司2017、2018、2019年年度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未发现账实存在重大差异,或存货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况,但经公司本次自查,公司内部存在个别盘点记录缺失、盘点人员签字不规范等情形。

二、针对第三方仓储业务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1、内部制度制定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修订发布《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管理、存货盘点管理、库存产品盘点差异管理等作出了规定。针对第三方仓储业务,公司于2018年6月明确贸易第三方仓库管理职能从公司商务拓展部划分出来,并于2020年3月发布了《贸易仓库管理制度》,以加强贸易仓管理。根据该制度规定,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负责仓储活动的执行和管理仓库供应商;商务拓展部负责货物采购和销售工作,包括货物进出仓、货权转移等订单信息的通知、协调,以及新仓库供应商的开发工作;审计内控部负责对仓库供应商的风险评估及安全监管。该规定对贸易业务仓库管理及日常仓储作业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规范,包括进出仓管理、存货管理、仓库盘点、库龄管理、单证数据管理、费用结算、仓库开发程序、现场考察、仓库供应商确认等具体流程的操作步骤提出了规范要求。

2、台账管理及对账情况

2019年8月前,由商务拓展部贸易业务人员跟进贸易库存台账管理工作;2019年9月起,由商务拓展部贸易业务人员协助联系第三方贸易仓库提供盘点表给供应链管理部进行账实核对;2020年4月起,由供应链管理部根据商务拓展部贸易业务人员提供的第三方贸易仓库联系方式,向仓库方索取每月盘点确认表。

3、2020年内贸易仓库核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2020年以来,公司着力调整业务结构,主动有序退出低效益的贸易,降低大宗贸易业务占比及经营风险。公司于2020年6月组建了防范化解经营财务风险工作组,于9月组建了存货清查小组,积极对全部第三方贸易仓库开展核查工作。

截至目前,存货清查小组仍在继续对公司贸易业务第三方仓储情况进行走访追查,同时,公安机关也已对相关事宜展开调查。

【2017年度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存货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2、对期末存货实施监盘和抽盘程序,检查存货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过时、

陈旧存货;

3、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将关键存货指标如存货周转率、存货跌价率与上期、同行业进行比较;比较前后各期及各月份存货余额及其构成,以判断期末余额及其构成的总体合理性;

4、执行检查、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对成本结转、存货可变现净值等相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

5、取得并测试公司编制的年末存货库龄清单,依据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结合公司盘点情况、产品状况,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抽查,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足。

二、审计结论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针对存货科目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二、结合近年来你公司贸易业务的业务模式、与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如购销数量、金额及具体内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等)、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账龄及逾期情况、存货库龄与销售情况、票据管理情况等,说明你公司贸易业务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规模是否与公司业务匹配,你公司收入成本确认过程及依据,信用减值损失及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足,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公司贸易业务真实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问题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围绕日用化工原料、中间体原料,逐步向日用化工的上游产品业务的拓展,业务开展过程中亦通过共通的化工原料延伸至其它行业。化工原料业务开展模式主要是根据掌握的上游原料资源,寻找下游有需求的客户;或根据下游客户的原料需求,寻找上游可以匹配的供应商。业务开展的过程中逐步向上游的上游、下游的下游延伸,力求开发出产业链式的原料贸易业务模式。在结算方式上,对下游客户的信用结算周期因产品特性而异,对供应商部分货源紧缺且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料,会采用预付的方式锁定货权。

自2020年以来,公司着力调整业务结构,通过贸易业务整改措施的落实,结合“一企一策”相关规定,对现有业务模式进行了重新梳理及完善,逐步收紧客户信用政策,严格控制客户授信,对部分客户从原来的赊销形式改为款到发货形式,对部分供应商从原来的预付采购模式改为货到付款形式,降低应收预付款项坏账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经暂停相关贸易业务。

(1)公司2019年度贸易业务主要供应商(前五大)情况:

供应商2019年全年采购金额(万元)合同主要内容(物料具体名称)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同时为公司客户
供应商1107,063.1895%草甘膦原药、苯乙烯、混合二甲苯、乙二醇、脂肪醇
供应商2100,598.9024度棕榈油、甘油(99.5%)、工业级三聚磷酸钠、磷矿、乙二醇
供应商387,559.58磷矿、工业级三聚磷酸钠、12-14醇、24度棕榈油
供应商473,163.4124度棕榈油、99%纯碱、工业级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
供应商546,441.41乙基氯化物、三氯吡啶醇钠、1-(4-氯苯基)-4,4-二甲基-3-戊酮等

(2)公司2019年度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前五大)情况:

客户2019年全年销售金额(万元)合同主要内容(物料具体名称)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同时为公司供应商
客户185,703.08六偏磷酸钠、三氯吡啶醇钠、工业级三聚磷酸钠、24度棕榈油、12-14醇、磷矿等
客户273,277.04工业级三聚磷酸钠、磷矿、三氯吡啶醇钠、乙二醇、1-(4-氯苯基)-4,4-二甲基-3-戊酮、2-[2-(4-氯苯基)乙基]-2-(1,1-二甲基乙基)环氧乙烷等
客户362,088.61甲苯、纯苯等
客户447,240.27乙二醇
客户541,099.05乙二醇

上述客户3与供应商1为同一公司。

(3)公司2018年度贸易业务主要供应商(前五大)情况:

供应商2018年全年采购金额(万元)合同主要内容(物料具体名称)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同时为公司客户
供应商2132,819.7312-14醇、24度棕榈油、工业级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95%甘油等
供应商3108,196.7512-14醇、16-18醇、1660甲酯、24度棕榈油、95%甘油、甘油(99.5%)和棕榈油蒸馏脂肪酸等
供应商1105,542.27苯乙烯、乙草胺、乙二醇、脂肪醇聚氧乙烯醚AEO9等
供应商476,918.3124度棕榈油、工业级三聚磷酸钠、
12-14醇、94%三聚磷酸钠、国产皂粒(78%)等
供应商551,799.69乙基氯化物、三氯吡啶醇钠、1-(4-氯苯基)-4,4-二甲基-3-戊酮等

(4)公司2018年度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前五大)情况:

客户2018年全年销售金额(万元)合同主要内容(物料具体名称)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同时为公司供应商
客户669,296.8712-14醇、24度棕榈油、96.5%焦磷酸钠、甘油(丙三醇)、工业级三聚磷酸钠、香皂粒、牛羊油等
客户758,123.0624度棕榈油、96.5%焦磷酸钠、工业级三聚磷酸钠、甘油(丙三醇)、棕榈硬脂等
客户857,328.4212-14醇、24度棕榈油、脂肪酸甲酯和生物柴油等
客户955,602.53甲苯(农化组)、乙草胺、乙二醇、苯酚、脂肪醇等
客户346,970.92对氯甲苯、甲苯(农化组)、95%草甘膦原药、纯苯(农化组)等

上述客户3与供应商1为同一公司。

(5)公司2017年度贸易业务主要供应商(前五大)情况:

供应商2017年全年采购金额(万元)合同主要内容(物料具体名称)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同时为公司客户
供应商1211,298.90对氯甲苯、二甲苯、乙草胺等
供应商274,761.8712-14醇、脂肪醇
供应商360,575.87工业级三聚磷酸钠、棕榈油蒸馏脂肪酸等
供应商453,401.14棕榈油蒸馏脂肪酸
供应商650,402.1224度棕榈油等

(6)公司2017年度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前五大)情况:

客户2017年全年销售金额(万元)合同主要内容(物料具体名称)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同时为公司供应商
客户9119,084.33对氯甲苯、二甲苯、甲苯等
客户679,530.5024度棕榈油、96.5%焦磷酸钠、甘油等
客户360,380.33黄磷、甲苯等
客户1051,543.00乙草胺、苯乙烯等
客户1139,858.32甲苯、纯苯等

注:由于公司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正在对相关事实开展侦查工作,为保证刑事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公司损失,在案件侦查期间对大宗贸易业务客户、大宗贸易供应商等敏感信息暂不予公开,公司将根据公安机关相关侦查工作进展及时进行补充披露。根据公司销售及采购合同台账,公司大宗贸易业务主要供应商与客户存在部分重合的情形。

(7)近三年来,公司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不含华糖公司)
调整后调整前(不含华糖公司)
贸易业务收入(亿元)920,331.091,006,986.061,006,986.061,084,257.23
贸易业务收入增长率(%)-16.09%-7.13%-7.13%31.16%
收入合计(亿元)1,239,750.771,324,911.681,197,421.691,181,097.20
收入增长率(%)-6.43%1.38%19.92%
贸易业务收入占比(%)74.24%76.00%84.10%91.80%
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亿元)302,139.23286,695.18286,695.18207,152.45
贸易业务应收账款增长率(%)5.39%38.37%38.37%31.55%
贸易业务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亿元)92,194.0889,648.2689,648.2641,663.78
贸易业务预付账款增长率(%)2.84%114.98%114.98%35.92%
贸易业务存货账面余额(亿元)110,386.87104,138.87104,138.8719,242.31
贸易业务存货增长率(%)6.00%442.39%442.39%-18.77%
总资产(亿元)889,265.68771,880.78706,510.39481,263.79
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占资产总额比重(%)56.76%62.25%68.01%55.70%

注:由于公司于2019年内同一控制下合并了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华糖公司”),上表2018年度相关数据分别列示了追溯调整前及追溯调整后数据。

(8)管理层关注到的风险事项

自2019年底开始,公司管理层关注到上述贸易业务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较多,公司资金压力持续增大,因而加大了对贸易业务的管控及核查力度。根据公司目前已掌握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前期贸易业务存在一定风险尚待核实,包括:

① 公司在年内多次盘点对账核查过程中,发现了部分第三方仓库存货真实性存疑的风险。

② 前述公司主要贸易业务客户中,部分客户作为购货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存在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等问题。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约为30.66亿元,逾期金额约为26.35亿元,具体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逾期天数截止2020年9月30日逾期金额
逾期30天(含30天)85,715.33
逾期30-90天(含90天)88,880.26
逾期90-270天(含270天)87,774.20
逾期270-300天(含300天)0.00
逾期300天以上1,085.33
合计263,455.12

③ 公司管理层同时关注到公司2020年内预付账款增长较快,目前公司相关人

员尚在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核查,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结论。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贸易业务预付账款账面余额约16.42亿元,账龄超过90天的金额约9.61亿元,具体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账面余额
30天(含30天)6,870.13
30-90天(含90天)61,176.03
90-270天(含270天)56,218.86
270-300天(含300天)17,088.77
300天以上22,835.33
账龄账面余额
合计164,189.11

截止目前,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贸易业务涉及的存货、应收预付等债权债务相关事项、公司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有关侦查工作尚在进行中。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规模是否与公司业务匹配

如本题第(7)小问所述,根据公司目前获取的资料,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规模的增长均与近年贸易业务相关,但公司管理层也关注到公司存货规模与实际盘点情况不符、预付账款增长过快、部分债权债务出现争议等风险事项,目前,公司仍在联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持续对公司前期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公安机关也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结论。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暂停相关贸易业务。

3、收入及成本确认依据及过程

(1)会计准则要求

根据原《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的收入确认政策为:

本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标准及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① 国内销售

a.产品直销或经销模式,其中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应在发出商品时根据发货单或者出库单确认收入,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应在发出商品且对方发出验收通知单通知已验收或者验收期满时,产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并已取得收款的相关权利,

公司据此确认收入;

b.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是在发出商品且对方发出代销清单时,产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并已取得收款的相关权利,本公司据此确认收入。

② 出口销售

在产品报关出口并取得提货单据或报关单据时,产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并已取得收款的相关权利,公司据此确认收入。

4、信用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2017-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原值信用减值准备原值信用减值准备原值信用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349,614.795,063.65318,153.364,529.76227,819.803,701.23
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749.181,749.181,864.501,864.501,839.781,839.78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47,865.623,314.47316,288.862,665.26225,980.021,861.45
其他应收款5,180.94724.565,277.58929.372,702.17329.16
合计354,795.735,788.21323,430.945,459.13230,521.984,030.40

2019年以前,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及计提比例如下:

①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单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总额的1%或以上,单个客户或个人的其他应收款余额50万元或以上)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计提: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②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龄分析法):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0.50%0.50%
1-2年20.00%20.00%
2-3年50.00%50.00%
3年以上90.00%90.00%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改用预期信用损失法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账龄组合以应收账款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并范围内 关联方组合风险较低的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账龄组合以其他应收款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特定风险特征组合包括增值税出口退税款、代扣员工款项、海关保证金、押金等确定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并范围内风险较低的合并范围内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关联方组合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账龄组合,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0.50%0.50%
1-2年(含2年)20.00%20.00%
2-3年(含3年)50.00%50.00%
3-4年(含4年)90.00%90.00%
4-5年(含5年)90.00%90.00%
5年以上90.00%90.00%

结合公司期后回款情况和历史回款情况,基于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可取得的影响客户回款的相关因素,公司2017-2019年度已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了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准备。

(2)公司2017-2019年度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19/12/31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材料采购16.912.8314.09
原材料554.75315.37239.38
库存商品418.73368.950.00787.68
合计990.39368.95318.191,041.15

(续表)

项目2017/12/31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18/12/31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材料采购16.9116.91
原材料1,310.99756.25554.75
库存商品368.8350.530.63418.73
合计1,679.8267.45756.88990.39

(续表)

项目2016/12/31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17/12/31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575.0438.24425.98187.29
包装物718.90165.35245.11639.14
库存商品704.38464.18315.16853.39
合计1,998.31667.76986.251,679.82

公司存货计提依据如下:

① 期后有销售的存货部分(包括产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原材料):根据其期后平

均销售单价减预计发生销售费用、税费与期末的结存成本单价相比较,如果扣除预计销售费税费后的销售单价小于结存单价 ,则按照单价差额计算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扣除预计销售费税费后的销售单价-结存成本单价)*结存数量);

② 期后无销售、本年有销售的存货部分(包括产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原材料):

计算本年平均销售单价,根据平均销售单价减销售费用、税费与结存成本单价相比较,如果扣除预计销售费税费后的销售单价小于结存单价,则按照单价差额计算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扣除预计销售费税费后的销售单价-结存成本单价)*结存数量);

③ 期后无销售、本年无销售的存货部分(包括产成品、原材料和周转材料):

根据以上①、②计算其存货跌价率【存货跌价率=(期后有销售的存货部分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期后无销售、本年有销售的存货部分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期后有销售的存货部分存货结存金额+期后无销售、本年有销售的存货部分存货结存金额)】,一年以内部分的存货以该跌价率计算确认该类存货的跌价准备,超过一年的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前所述,公司在2020年对存货的全面清查过程中发现了第三方仓库大宗贸易存货真实性相关风险事项,由于所涉金额较大,公司对相关情况展开了必要的调查,综合回函、现场访谈等多重调查结果,根据公司目前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公司包括位于瑞丽仓、辉丰仓在内的6处仓库的存货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且该事项后续由责任人赔偿的金额和可能性暂无法预估,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第三方仓库相关存货金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合计866,817,704.03元。

公司目前尚在对存货及应收预付账款逾期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对部分客户采取了诉讼方式进行追偿。根据对相关客户偿付能力的评估,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于

三季度对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客户对应涉诉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合计为262,617,284.96元。

【2017年度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2017年年度审计及本次核查对贸易业务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贸易业务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收入确认相关政策的选择和执行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对2017年记录的贸易业务收入选取样本,检查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单据,包括销售合同、货权转移证明、销售发票、资金收款凭证等,确认交易的真实性。检查结算方式、主要交易对方背景情况,判断贸易业务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3、对2017年记录的贸易业务采购选取样本,检查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单据,包括采购合同、货权转移证明、采购发票、资金付款凭证等,确认存货采购的真实性;

4、对主要贸易业务客户的销售收入、应收款项实施函证程序;对主要贸易业务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应付款项、预付款项实施函证程序;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贸易业务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出库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就资产负债表

日前后记录的存货入库,选取样本,检查入库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存货入库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对贸易类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详见问题一回复。

7、对2017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期后收款情况进行核查,选取样本检查收款过程中的相关单据,包括资金收款凭证、票据等,确认收款的真实性;

8、对2017年期末预付账款余额的期后存货入库情况进行核查,选取样本检查存货入库过程中的相关单据,包括货权转移证明、入库单等,确认存货入库的真实性;

9、抽样检查2017年末结存存货的出库情况。

三、核查结论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未发现2017年度公司贸易业务存在异常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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