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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浪奇”)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公司与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华桑”)、陈松彬、陈梅君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并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同时,公司已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11月9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中止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广州浪奇与被申请人亚太华桑、陈松彬、陈梅君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穗仲案字第9722号。被申请人亚太华桑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受理,案号为(2020)粤01民特1288-1306号。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本案仲裁程序中止。

11月10日,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驳回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的申请》,申请驳回亚太华桑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诉讼并予以惩戒。

另外,截至目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已对亚太华桑持有的部分股权资产、银行账户以及陈松彬名下房产、股权资产进行了财产保全。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结合对亚太华桑目前的运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评估,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

已于2020年三季度对亚太华桑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5,885,108.46元。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次仲裁,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本次仲裁案件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止通知》;

2、《关于驳回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的申请》;

3、《财产保全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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