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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浪奇: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奇化”或“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申441号],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东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52)。近日,广东奇化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328号],广州中院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东奇化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21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广东奇化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东奇化管理人,负责人为李洪星。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及其他必要开支;

(五)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 广州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子公司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广州中院已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东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广东奇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广东奇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2021年6月30日,广东奇化合并报表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4,500,920.41元,合并报表负债总额为2,621,800,951.11元,合并报表净资产为-2,527,300,030.7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广东奇化合并报表的债权为2,147,457,239.68元,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7,700,000.00元,由于广东奇化目前资金短缺且缺乏偿债能力,该债权和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其中部分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本次公告事项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该事项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328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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