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23 股票简称:*ST浪奇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ST浪奇 |
股票代码: | 0005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901房(仅限办公用途) |
通讯地址: | 广州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9楼 |
股份变动性质: |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浪奇”)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浪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产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产投 | 指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广州浪奇 | 指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立根公司 | 指 |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广州浪奇重整计划》、《重整计划》 | 指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执行《广州浪奇重整计划》后,广州产投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14.22%减少至5.54%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广州中院 | 指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名称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高东旺 |
经营范围 | 商务服务业 |
营业期限 | 1989-09-26至长期 |
注册资本 | 652,619.7357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190460373T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901房(仅限办公用途)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9楼 |
股权结构 | 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 |
实际控制人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产投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1 | 高东旺 | 男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广州 | 中国 | 无 |
2 | 葛群 | 男 |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 广州 | 中国 | 无 |
3 | 蒋丽红 | 女 | 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 | 广州 | 中国 | 无 |
4 | 郭宏伟 | 男 | 董事 | 深圳 | 中国 | 无 |
5 | 陈作科 | 男 | 董事 | 广州 | 中国 | 无 |
6 | 吴震 | 男 | 董事 | 广州 | 中国 | 无 |
7 | 宋文雷 | 男 | 董事 | 北京 | 中国 | 无 |
8 | 洪剑平 | 男 | 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 广州 | 中国 | 无 |
9 | 孙维元 | 男 | 副总经理 | 广州 | 中国 | 无 |
10 | 郝必传 | 男 | 总会计师 | 广州 | 中国 | 无 |
11 | 姚朴 | 男 | 董事会秘书 | 广州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见下表: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
境内上市公司 | 广州发展(600098.SH) | 63.11% |
珠江啤酒(002461.SZ) | 54.15% | |
岭南控股(000524.SZ) | 12.95% | |
穗恒运A(000531.SZ) | 18.35% | |
越秀金控(000987.SZ) | 10.75% | |
境外上市公司 | 无 | - |
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广州发展(600098.SH)的持股占比分别为62.69%、0.42%,二者合计持股占比为63.11%。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对珠江啤酒(002461.SZ)的持股占比分别为31.98%、22.17%,二者合计持股占比为54.15%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岭南控股(000524.SZ)的持股占比分别为12.93%、0.02%,二者合计持股占比为12.95%。
4.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直接持有穗恒运A(000531.SZ)股份,仅二级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穗恒运A(000531.SZ)18.35%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1年9月29日,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公司对广州浪奇的重整申请。2021年11月9日,广州浪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1年11月11日,广州中院作出(2021)粤01破28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广州浪奇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浪奇重整程序。广州浪奇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广州浪奇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产投持有广州浪奇89,256,1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2%;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产投持有广州浪奇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持有89,256,1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5.5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关于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协议或安排。但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子企业广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鼎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的28,000.9万元债权事项处于暂缓确认状态,后续不排除前述主体可能因债权得到部分或全部确认而按《广州浪奇重整计划》取得相应的广州浪奇股份。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产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9,256,1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22%。
广州中院于2021年11月11日裁定批准广州浪奇《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广州浪奇现有股本627,533,12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15.6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984,887,009股股份(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登公司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广州浪奇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612,420,134股。前述转增的股份984,887,009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的944,236,602股股份将用于向广州浪奇的债权人抵偿债务,剩余40,650,406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2021年12月3日,广州浪奇披露《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广州浪奇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股份上市日:2021年12月9日。本次权益变动系广州产投股权被稀释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产投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89,256,197股,保持不变,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4%,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数量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比 | 股数(股) | 占比 | ||
广州产投 | 合计持有股份 | 89,256,197 | 14.22% | 89,256,197 | 5.5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9,256,197 | 14.22% | 89,256,197 | 5.5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广州浪奇的股份及表决权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高东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2021)粤01破282-1号《民事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上市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高东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股票简称 | *ST浪奇 | 股票代码 | 000523.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901房(仅限办公用途)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直接控制89,256,197股 持股比例:14.2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89,256,197股 |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比例:直接控制5.54% 变动比例:减少直接控制8.68%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11月11日,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广州浪奇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股份上市日:2021年12月9日。 方式:因执行《广州浪奇重整计划》广州浪奇总股本将由627,533,125股增加至1,612,420,13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州浪奇股份89,256,197股数量不变,所持有的股份比例由14.22%被动稀释至5.54%。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 | 不适用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需取得批准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高东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