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的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调整与越秀纺织品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