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实施公司职业经理人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实施职业经理人方案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经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业经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关于实施公司职业经理人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职业经理人方案。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十届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秋生 唐清泉 吴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