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3-001号),公司副总经理唐昕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9%)。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唐昕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来函表示截至2023年5月10日,唐昕先生的前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现依据来函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6%;唐昕先生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唐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来源于其所持有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账户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唐昕 | 合计持有股份 | 78,000 | 0.0116% | 78,000 | 0.0116%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500 | 0.0029% | 19,500 | 0.002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500 | 0.0087% | 58,500 | 0.0087%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唐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唐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
3、唐昕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昕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昕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唐昕先生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唐昕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唐昕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