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3-036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2023年旅游经济的复苏,为满足商旅出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下属的子公司广州广之旅空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空运公司”)为保持其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于中国实施的代理人计划中的客运销售代理人资格,需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的担保单位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鑫港”)为广之旅空运公司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签署的《客运销售代理协议》提供保证担保,广之旅空运公司为中航鑫港的担保承担反担保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广之旅空运公司拟与中航鑫港签署《担保与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中航鑫港为广之旅空运公司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已签署和将要签署的所有《客运销售代理协议》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广之旅空运公司为上述担保向中航鑫港提供反担保,包括银行保函2,000万元及保证金2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广之旅空运公司与中航鑫港签署《担保与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年09月22日注册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8街1号法定代表人:于锡宝注册资本: 50,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 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担保;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担保服务(不含融资性担保)。股权结构: 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该公司100%。
2、关联关系或业务联系说明: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3、经营情况: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是由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94年注册成立的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和原首都机场担保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成立的国有企业,是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专业担保机构。该公司是中国境内一家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以契约方式确定的,为加入国际航协代理人计划的各类代理人提供经济担保服务的企业,同时也是中国担保联盟会员单位。
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披露,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10,449.37万元,负债总额为273,888.08万元,净资产为136,561.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284.61万元,利润总额为7,429.40万元,净利润为7,233.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6.73%。
4、信用状况: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担保与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保证人/反担保权人):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主债务人/反担保人):广州广之旅空运服务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及金额
乙方需要甲方为乙方履行代理协议提供保证担保,并由甲方向国际航协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函》;乙方应同时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反担保。
甲方为乙方承担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乙方按甲方提供担保额度向甲方交存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每年按担保额度的0.72%交纳担保费。
3、反担保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经其认可的财产(包括银行保函2,000万元及保证金200万元)进行反担保。
4、期限
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期间,乙方经国际航协认可退出国际航协在中国实施的代理人计划,并经国际航协及各航空公司确认未发生任何违约,则甲乙双方可以书面解除本协议;乙方提供的反担保期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处置之日后的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是基于广之旅的全资子公司广之旅空运公司日常业务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旅行社业务的开展。中航鑫港是中国境内一家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以契约方式确定的,为加入国际航协代理人计划的各类代理人提供经济担保服务的企业,同时也是中国担保联盟会员单位,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及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是为了控股子公司广之旅的全资子公司广之旅空运公司日常业务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旅行社业务的开展;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之旅空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广之旅空运公司与中航鑫港于2012年5月15日签署《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中航鑫港为广之旅空运公司承担最高担保额度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广之旅空运公司根据协议为中航鑫港的担保承担反担保。
广之旅空运公司机场西营业部与中航鑫港于2016年5月10日签署《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中航鑫港为广之旅空运公司机场西营业部承担最高担保额度200万元的保证担保,广之旅空运公司为中航鑫港的担保承担反担保。自本次广之旅空运公司与中航鑫港签署的《担保与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后,广之旅空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机场西营业部与中航鑫港书面解除上述协议一与协议二,广之旅空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机场西营业部不再承担协议一和协议二项下的全部义务。因此,本次担保生效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8%。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与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1、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广之旅空运公司与中航鑫港拟签署的《担保与反担保协议》及《<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
4、广之旅空运公司及广之旅空运公司机场西营业部与中航鑫港拟签署的解除协议一与协议二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